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24年12月25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加强药品安全责任制工作举措》。
《举措》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20个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压实药品安全属地责任。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全力推动《举措》落实落地,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药品安全责任,完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