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92号)和金昌市医保局、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卫生健康委、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金医保发〔2019〕101号)要求,为确保“两病”门诊药品的供应和使用,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医保部门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充分认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惠民举措落实见效。
二、保障药品的供应和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充分发挥好平台采购作用,严格按照金医保发〔2019〕101号文件要求的“两病”专项保障用药目录做好药品采购备药工作,特别是要确保本通知附件中的药品采购备药率达到100%。
三、加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将“两病”门诊药品备药率纳入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于在保障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过程中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导致药品备药率达不到100%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结算、终止协议、三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等惩戒措施。
四、紧盯工作任务狠抓监管。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备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工作的培训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确保“两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有保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将虚假申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串换套取“两病”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严格按照医保基佥监管相关规定,落实好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 。
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刘春玉 13884507997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昌市城乡居民 “两病”门诊用药药品品种表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金昌市城乡居民 “两病”门诊用药药品品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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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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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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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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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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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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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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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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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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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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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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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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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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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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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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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氯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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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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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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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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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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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苯地平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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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控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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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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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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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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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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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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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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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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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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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利血平氨苯喋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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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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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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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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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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吲达帕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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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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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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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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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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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群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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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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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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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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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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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贝沙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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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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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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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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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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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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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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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双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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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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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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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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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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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吡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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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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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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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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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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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喹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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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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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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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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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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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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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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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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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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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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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波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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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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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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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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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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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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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格列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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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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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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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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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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