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南府办〔2022〕40号)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南宁市各城区在2022年度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拟激励对象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武鸣区6个城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情况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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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