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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药品监管“双百标兵”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药品安全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教育激励广大药品监管人员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岗位标兵示范引领作用,以榜样力量推动工作争先进位,坚决扛起药品安全政治责任,推动全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一)遴选范围

省药监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能的在职人员。正处级以上不参加评选,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评选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名额

全省2023年度共遴选“办案标兵”20名,“检查标兵”20名。

太原、大同、晋中、忻州、吕梁、长治、临汾、运城分别可推荐“办案标兵”3名,“检查标兵”3名;晋城、朔州、阳泉、示范区、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可推荐“办案标兵”2名,“检查标兵”2名。省局各处室分别可推荐“办案标兵”1名,“检查标兵”1名。第一批、第二批“办案标兵”、“检查标兵”获得者不再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办案标兵”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2.执法办案规范。熟练掌握和运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办案活动,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文明。严格遵守和规范执行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办案质量高。所主办案件经当事人复议或诉讼后,未因事实证据、程序、定性而被撤销或者败诉的。
4.办案成绩突出。2023年以来主办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属于重大案件,或主办的案件因涉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立案的,或主办过吊销许可证案件、捣毁黑窝点案件。

5.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检查标兵”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2.勇于担当。热爱药品检查工作,能够勇挑重担,敢于较真碰硬,能服从调配,积极参与省市检查工作并以出色成绩完成检查任务。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不怕困难、勇于担当,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熟练掌握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突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发挥骨干作用突出,善于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场检查方面

①检查数量。参与市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50家次/年或省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15家次/年。

②发现问题线索。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对药品质量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线索并作为问题报告派出检查单位。

(2)现场检查报告审核方面

①审核现场检查报告数量。审核市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报告50家次/年或审核省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报告20家次/年。

②在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关联缺陷或新的对药品质量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线索,或通过审核检查报告改变现场检查结论。

(3)检查管理工作方面

通过机制制度建设、质量管理等工作对药品检查工作有显著促进作用。

4.善于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时代药品检查工作规律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实践新的检查方式方法,为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5.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各单位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药品监管系统“双百标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百标兵”遴选办)审核。

1.推荐。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逐级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对通过初审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明确推荐顺序。2023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药监局“双百标兵”遴选办。

推荐材料包括:《“办案标兵”、“检查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办案标兵”、“检查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3)、《“双百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遴选工作联系表》(附件5)、《推荐工作报告》(参考附件6 字数在1500字左右)等。

2.审核。“双百标兵”遴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程序合规性、条件符合性、材料完整性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推荐顺序,差额提出通过建议名单,报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百标兵”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3.通报。最终通过遴选确定的“双百标兵”人员,由省药监局颁发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扬。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评选工作邮箱。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四、遴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遴选推荐工作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监管执法一线的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成绩显著的监管人员。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优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所有候选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宣传先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媒体,大力宣传突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药品监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组织领导

省药监局成立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遴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人事处。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推荐出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月乔

联系电话:0351-8383529

电子邮箱:shengjursc@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邮政编码:03003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贠亚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少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庭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军 总检验师

成 员:杨晓锋 ?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

李树奇 ?省药监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处长

李吉伟 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运江 ?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柳 ?念 ?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杜 ?江 ?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刘 ?波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常银生 省药监局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李泽红 ?省药品检查中心(疫苗检查中心)主任

元 骞 省药监局机关纪委书记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树奇

成 ?员:贺鸿宙 雷岚芬 韩月乔 ?王 丹  梁林熹



附件2

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山西省药品监管“办案标兵”推荐汇总表

排序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级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注:推荐对象请按顺序依次填写,随推荐表一并报送。可根据字数调整行高。曾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山西省药品监管“检查标兵”推荐汇总表

排序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注:推荐对象请按顺序依次填写,随推荐表一并报送。可根据字数调整行高。曾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3


山西省药品监管“办案标兵”(“检查标兵”选填)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XX市(区)市场监管局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推荐审批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三、“推荐单位”指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市场监管部门;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

五、人员身份选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

六、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七、参加工作日期格式为××年××月;

八、简历从高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九、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主要事迹要求为突出成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

十一、本表推荐栏需要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



姓名


性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户籍地


政治面貌


人员身份


学???历


学??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参加工作日期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拟授予称号

山西省药品监管系统“办案标兵”(“检查标兵”选 填)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要先进事迹

(请描述2021年以来主要事迹,要求突出成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评价客观,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药监局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推荐对象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3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联系表


评选工作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微信号

备注

负责人









联系人









成员









成员









成员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表格数量可根据小组成员数量增减。


附件6


山西省药品监管“双百标兵”推荐工作报告模板


一、推荐工作组织情况


二、推荐过程


三、集体研究情况及推荐意见


四、公示情况(附公示证明材料)


五、推荐排序


单位名称(盖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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