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推动我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我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7年版)部分品种的质量标准进行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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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