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包头市圭溯大药房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海子村西南230米处
|
|
法定代表人
|
葛贵苏
|
|
企业负责人
|
白和平
|
|
质量负责人
|
蒋爱娟
|
|
经营方式
|
零售
|
|
经营类别
|
处方药
|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不含冷藏药品、冷冻药品)
|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