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聚焦“三个抓手”,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着力压实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基金监管效能。此次自查自纠中,全市136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2.58万元。
抓组织动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醒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每周调度自查情况,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同时,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集体约谈会上,市医保局强调各机构要主动认领清单,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其强化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并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主动助力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要求推进自查工作。
抓监督指导,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各机构深入学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对照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逐项核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逐条分析诊疗、药品销售行为及费用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精准对应至具体结算明细,并已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抓问题整改,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在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医保局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基金监管效能。积极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以自查自纠为基础,实现即查即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流程,同时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机构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法规的认识理解,增强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与能力。抓实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形成长效约束机制,提升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能力。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督导力度,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将坚决从重处理;对经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的,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通过更严格的监督手段,促使其重视并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