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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4/05/08 信息来源:查看

    今年以来,绍兴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药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安全促发展、发展保安全”的要求,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在去年临床试验机构、开具证明的出口药品企业、国家集采、省局整改复查的覆盖率4个100%基础上,今年开展检查15次,持续以高水平监管保障我市药品生产高水平安全。

    一是检查开路,夯实安全基础。围绕省局部署,制订《2024年绍兴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集采药品、进口对照药品等作为重点品类开展检查,确保全市药品生产检查“挂图作战”;市县联动、局院联动,开展省局委托检查、出口证明检查、换证检查、集采检查等各类检查15次,发现严重缺陷4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55项,均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数字引领,优化监管效能。通过“一名干部、一名企业人员”结对机制,稳步推进2家企业新安装省局黑匣子系统,高效处理黑匣子预警信息,预警处理数居全省第2。推进黑匣子绍兴应用场景运行,预警企业生产设备到期、验证到期等情形,智能判断变更类型,帮助企业质量体系提升;采取座谈等调研形式,系统梳理企业意见建议34条,全面展开该系统迭代升级工作。

    三是信用激励,提升合规意识。通过正反双向引导,确保企业提升自身质量体系,注重依法依规生产。一方面根据检查情况、行政处罚、质量体系等因素,对全市药品、空心胶囊、药包材企业开展2023年度监督等级评定,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同步推进《绍兴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细则》制订,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打分,高评分的予以企业报告采信等便利。

    四是强化处置,维护法律权威。落实《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守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等业务中法规底线,通过最严厉的处罚,保障群众最安全的用药,处置违法违规行为2起。针对企业在审批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企业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存在虚假情况,及时将案源线索移交属地稽查部门,同步跟进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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