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6〕第5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5733.91元。
2.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生态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6〕第6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430692.05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