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妇科类、眼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旨在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统一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
我州按照省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工作要求,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州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1806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结合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全州价格标准,同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实施后将解决哪些问题,带来什么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制定。由于各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设施设备存在差异,导致医疗服务项目呈现种类繁杂、名称不统一、内涵界定模糊等问题。同时,部分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在应对复杂疾病、多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这种模式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划分不清的情况。这既给患者理解收费构成带来困难,也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困惑,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还易引发医患纠纷与监管争议,亟待统筹优化。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全国范围内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例如,现行超声检查中的“彩色多普勒胸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腹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妇科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体表肿物超声检查”等17个项目,其核心服务内容均是通过彩色多普勒技术对特定部位进行检查,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一个项目,并将计价单位同步从“次”调整为“部位”。这种“映射归并”就是将原本分散、重复、定义模糊的旧项目,根据其核心服务本质(即“服务产出”),对照国家统一的标准(立项指南),进行梳理、整合和简化。我州严格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同步落实全国统一的收费框架。
三、《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规定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在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公布价格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与标准名称,从源头实现医疗服务收费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消除项目名称不统一、编码混乱导致的收费差异与监管难题。
(二)统一计价规则。以“床位费”为例,目前我州设有一床间一档、一床间二档、一床间三档、二床间一档等若干床位费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及省局政策要求,优化整合为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1项加收项、1项减收项和1项拓展项,并按照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计价方式,通过计价说明予以明确。
(三)规范项目内涵并预留拓展空间。《通知》严格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及省医保局价格政策文件,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标准、价格构成要素、加收项适用条件、扩展项设置范围等内容与全省保持一致,确保项目信息统一、表述清晰、界定准确,避免因内涵模糊导致的收费争议。
(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安宁疗护费”“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一批契合临床需求、符合医疗发展方向的新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在照护、前沿医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就医需求。
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2025年调价空间,在“平移”基础上同步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参照映射关系。结合省级发布的映射关系,我州将立项指南项目与我州现行价格项目进行逐一比对,和全省保持步调一致。
(二)确定价格基准。按照“先平移后调整”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等方法测算“平移价”,在调价总量内,结合临床实际,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充分比对相邻州(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似州(市)价格水平,结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全州基准价(即西双版纳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价格变了,是都涨价了吗?
立项指南对现行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收费逻辑相应调整,核心原则为“总体不增负、优化调结构”。一是基层项目简化收费,比如:乡镇卫生院输液原收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复杂诊疗)9元+输液观察床5元/输液观察椅2元”,规范后不再收取输液观察床或输液观察椅费用,一般诊疗费定价12元;二是门诊诊查费优化调整,原普通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初诊建档费、病历纸张成本等均整合至诊查费中。在量价加权测算平移价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普通门诊诊查费处于全国低位的实际,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稳定医生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利用2025年调价空间对其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支付政策是如何配备的?
医保支付政策与全省保持一致。
七、《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国家指南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挂号费”等2480项原有项目。
(二)明确价格标准执行范围。制定全州基准价(即西双版纳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西双版纳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超过《通知》最高限价。
(三)门诊诊查费和床位费减免政策。全州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免收门诊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
(四)特殊刀使用费调整。整合多项特殊刀使用费为“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m)”,同步调整省级基准价,各州(市)可据此制定本地限价。终止“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使用费”“水动力系统使用费”项目。调整“傣医果雅(大)”等3项因成本减少而留出空间的医疗服务项目。
(五)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整合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实际收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一般诊疗费按定额支付。
(六)耗材收费。基本物耗以外可收费医用耗材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执行。其中“呼吸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医用耗材增加“圈套器”“鞘”“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医用耗材增加“封堵器”。
(七)政策衔接。原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以本通知为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0﹞3号)终止执行。
八、《通知》是否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仅覆盖了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17批180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省医保局正在陆续立项指南省级基准价,我州也将继续分类分批积极做好对接落实工作。
九、《通知》什么时候执行?
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