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药店进行换证审查,审查结果评定为合格,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1月30日
|
序
号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至
|
|
1
|
鲁CB531103429
|
91370100MA3WFPET85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水岸店
|
济南市天桥区水屯北路6号东方水岸小区1号楼4单元102室
|
/
|
二类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
零售(连锁门店)
|
/
|
齐艳艳
|
潘绪美
|
2026-01-28
|
203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