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法注销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景康分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170043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和平分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40023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中兴街分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170037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太子城分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230548号)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