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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
发布时间:2024/02/29 信息来源:查看

    为支持药品器械创新发展,自3月1日起我市对使用“港澳药械通”的医疗机构实施新的价格管理政策,“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港澳药械通”指的是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公布6批次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及医疗器械目录,其中药品共19个品种,医疗器械共29个品种。

    指定医疗机构(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应用经批准纳入“港澳药械通”的医疗器械,提供医疗服务需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仅限备案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目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已公布两批共19家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其中我市有1家医疗机构(中山陈星海医院)入选。陈星海医院使用的港澳通药品包括卡马替尼、阿培利司、罗氟司特、贝那利珠单抗等6个品种,分别用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及嗜酸细胞性哮喘等疾病的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有1种:标点-内窥镜染色标记墨水,用于内镜下胃肠道肿物的标记。

   备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并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结算。医疗机构要明码标价,切实做好价格公开及知情告知,主动公开承诺不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备案和使用的指导,做好价格监测和检查等工作。

    “港澳药械通”新政策的实施,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助力粤港澳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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