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发展,市医保部门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全流程、全方位控制医疗费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门诊统筹。为缓解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压力,实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将原先无法报销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逐步优化政策,降低起付线,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至400元,一级医疗机构降低至200元;提高封顶线,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000元。2024年上半年,我市职工门诊医疗费用1.24亿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539万元。
二是推进DRG付费。建立健全DRG付费结算机制,更新形成本地588个细分组方案,科学测算DRG病组权重。同时,在考核系数中引入CMI值、人次人头比差异管控率、费效系数增长差异率等关键性指标,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提升诊疗水平。2023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收治住院病例276275例,同比增长95.77%;平均住院日7.19天,同比下降18.85%;个人次均费用6374.97元,同比下降13.99%,有效降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三是创新康复试点。通过明确床日付费病种、设定康复医疗段别、核定床日付费定额标准、建立付费考核机制等协同推进康复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我市共有11家试点医院和15个试点病种。同时,探索三级医院早期康复介入、心肺疾病康复等康复亚专科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将适合早期康复和允许实施适合心肺康复治疗的部分康复类项目按DRG付费管理,已将我市4家三级医院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