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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修订增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97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修订增补)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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