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2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司法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工人疗养院,委属各医院,驻琼各军警部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工作事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也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建立院内长期处方管理制度,并制定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和药品供应目录;同时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广而告知。我委将结合疫情防控督导等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王俣霖、赵帅;联系电话:65388330、65303610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