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正处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作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增强工作责任感。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医保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医保费工作细化到县(市、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要制定政策落实细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工作操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标准、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受理渠道、经办机构地址和经办服务电话等具体信息。同时,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强化宣传,主动上门给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
三要做好企业划型工作。进一步强调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鲁医保发【2020】5号文件、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实施范围。企业划型可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确定。无法查实企业类型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单位申请进行划型,并按最终确认单位类型对已征收费用多退少补。
四要妥善处理退费问题。各市已征收的降低费率部分费用,尊重参保单位意愿,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有明确退费渠道的,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直接批量退费。无明确退费渠道的,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由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
五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的需求,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医保服务效率,确保企业能享受到降低、缓缴医保费等优惠政策。各市县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让参保企业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医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