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苏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事项梳理后,编制形成《2024年度苏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处室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要求,会同有关处室,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处室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承办处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承办处室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别做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