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及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河池市金城江区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举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规招揽与收治患者类
1.以“免费住院”“减免费用”为饵诱导住院。以“免费治疗”“免费吃住”“零自付”或减免个人负担费用为诱饵,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入院。
2.通过“介绍人”拉拢病人。雇佣村干部、福利院工作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或内部职工,以支付介绍费、回扣等方式招揽患者。
3.收治非精神障碍患者。将没有精神疾病的人,通过伪造症状(如编造酗酒、冲动史)办理住院。
(二)虚假诊疗与骗保套保类
1.虚构检查治疗项目。根本没有做过心理治疗、脑电治疗、针灸理疗等项目,却在账单上收取费用;或者伪造化验单、B超报告等。
2.伪造病历文书。编造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小结,或让患者家属在空白文书上签字,使虚假住院“合法化”。
3.虚报住院天数与药品。通过“挂床住院”(人不在医院仍计费)、多计住院天数、虚报药品用量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三)违规结算与住院管理类
1.临床治愈或病情稳定后仍滞留住院/空挂床位。患者病情已稳定或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或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如仅需口服药物维持),医院仍不让其出院,继续按住院计费,甚至安排患者从事护工、安保等工作并领取薪酬。
2.戒酒患者管理混乱。将单纯的酒精依赖或仅需社会功能康复的患者,通过夸大冲动危险行为,当作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住院。
(四)侵害患者权益与虐待患者类
1.殴打、体罚患者。医护人员或护工对患者扇耳光、脚踹、击打、捆绑、非法拘禁等虐待行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正当理由阻拦患者与家属通话、视频或见面,侵犯患者人身自由。
3.违规安排患者劳动。强迫患者从事护工、保洁、分发餐食等有偿或无偿劳动,且未征得家属同意或未用于康复治疗。
(五)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掩盖骗保事实,故意销毁或隐匿财务账簿、原始凭证、电子数据、影像记录等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78-2271737。
(二)电子邮件举报:jcjqybj@163.com。
(三)信件举报: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西路16号 547000。
(四)现场举报: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西路16号金城江区医疗保障局3楼302室。
三、举报奖励与保护
(一)举报奖励。对于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据《广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根据查实的涉案金额及举报人所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予以相应奖励。
(二)严格保密。我局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实施严格保密措施,严禁向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泄露。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优先反馈。对实名举报,我局将在收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亦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详尽提供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机构名称、具体时间、涉事人员、违规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例如收费单据、录音录像、照片、病历资料等),以便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对于不属于医保基金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如纯属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等事项),将引导您向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