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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信息来源:查看

甘医保发〔2020〕39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民政府外事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现将《国家 甘 肃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2 — 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 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 号)转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 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时,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相 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 省医保局 李小芹 0931-8127130 

               省外事办 朱莉莉 0931-8885044 

               省财政厅 马霞瑞 0931-8891314 

               省卫健委 赵晨阳 0931-481822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 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保发〔2020〕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外事办 公室,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 用支付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 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

       二、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 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 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三、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 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四、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 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 负担。  

       五、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六、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 用结算、监测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 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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