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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25日,在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带领下,第三检查组对喀什地区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喀什昆仑维吾尔药业股份有效公司进行调研,就积极开展维药研发、探索原有医疗机构制剂如何逐步提升到国药层面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
检查组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流通环节、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回头看以及医用氧生产企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组织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对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解答、指导。
经过全面检查,检查组对喀什地区药品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监管水平给予充分肯定。对企业普遍存在仓库未实施无线扫描、计算机系统数据备份不规范以及零售企业个别药品分类不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严防严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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