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的规定,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申请转化为本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一批8个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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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233
附件:
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第一批公示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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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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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颗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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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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娑罗子(天师栗)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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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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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库拉索芦荟)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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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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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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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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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梢蛇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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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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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乌梢蛇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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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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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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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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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香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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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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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芽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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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