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宝泉岭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9〕138号)的要求,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鉴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监控药品为化学和生物制品,现将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中药品种进行了调整,待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中药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后再进行评估和公布。
    附件1:《鹤岗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

鹤岗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学及生物制品)(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神经节苷脂

2

脑苷肌肽

3

奥拉西坦

4

磷酸肌酸钠

5

小牛血清去蛋白

6

前列地尔

7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8

复合辅酶

9

丹参川芎嗪

10

转化糖电解质

11

鼠神经生长因子

12

胸腺五肽

13

核糖核酸Ⅱ

14

依达拉奉

15

骨肽

16

脑蛋白水解物

17

核糖核酸

18

长春西汀

19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20

马来酸桂哌齐特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9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