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医药函〔2019〕24号
海口市、三亚、琼海市卫生健康委,省中医院、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方便群众看中医进一步改善中医医院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83号)要求,我局决定建立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具备相当的中药专家技术力量,在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方面制度健全。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支持与鼓励辖区内三级中医院申报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三、省中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四、请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组织专家择期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核。
五、申报单位要积极准备材料(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于8月12日之前向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盖章,装订成册,一式6份)。
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4-1号,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1105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zkb2014@163.com;hn65388337@163.com。
联系人:省中医医药管理局吴振宁、易佳敏
电 话:65390709、66246570
联系人: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吕兰英
电 话:66210317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