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医保发〔2020〕69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便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经研究决定,新增适应于按政策规定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临时结算编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结算编码及说明(见附件)。
二、《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8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表》中“医保支付类别”以本通知为准。
三、“计价单位”和“价格”按《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8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