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洪山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武汉齐科雅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洁沁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在备案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经营,且未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地址变更的有关材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我局通过电话联络上述企业,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在外地无法前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我局电话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限期变更至实际经营地址。现向社会公告,责令以下企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进行备案地址变更,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取消相应备案。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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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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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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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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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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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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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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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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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齐科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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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汉药监械经营备20243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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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7号圣爱米伦科研部分A栋1单元9层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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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7号圣爱米伦科研部分A栋1单元9层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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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7号圣爱米伦科研部分A栋1单元9层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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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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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洁沁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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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汉药监械经营备20243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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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4层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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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4层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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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4层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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