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现将我州九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通过案例警示,督促两定机构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州人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及其他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91422.62元,处违约金4374.95元,责成向个人清退54408.88元。
二、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6682.26元,处违约金1092.11元,责成向个人清退15159.94元。
三、泸水市鲁掌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泸水市鲁掌镇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及其他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3429.50元,处违约金342.95元,责成向个人清退1221.34元。
四、泸水市片马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泸水市片马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以及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3119.93元,处违约金447元,责成向个人清退1350.17元。
五、怒江爱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怒江爱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收费及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43619.72元,处违约金5154.75元,责成向个人清退7927.78元由。
六、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怒江安定精神病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及超限用药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17581.10元,处违约金2011.11元,责成向个人清退2000.46元。
七、怒江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怒江博爱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重复收费及其他收费方面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1853.49元,处违约金228.89元,责成向个人清退435.41元。
八、怒江光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怒江光大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以及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17056.46元,处违约金1932.07元,责成向个人清退2264.28元。
九、怒江长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怒江长合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及其他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据《泸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违规报销基金2398.99元,处违约金300.73元,责成向个人清退60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