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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目录外相关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各市属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将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定、公示与合理使用。

    二、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指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以及医务、药学、纪检等行政部门的职能, 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原则,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临床诊疗指南,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强化目录外药品合理用药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及本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点评,切实推动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监测并建立超常预警机制,强化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临床有超常用量异常、无指症或超说明书使用等情况,医疗机构要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议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对违反用药指南的情况进行整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非中医类别的医师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执行。

    四、加强管理考核落实整改效力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纳入本辖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我委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对各地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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