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准入
(一)评估原则和方式
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评估小组进行基础信息核查和现场综合评估。
(二)评估程序和检查重点
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岩医管〔2021〕24号),按照核查材料、组织评估、现场查看、下达评估结论、公示发文、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2024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评估申请,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信息技术条件,除配备开展医保直接联网结算的计算机、专机专用外,应设立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2.开展口腔、医美、生殖、康养等业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收费项目清单、自营业以来所有业务明细。若种植牙、医美项目、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等业务量超过所有业务量50%(不含50%)的,纳入“不予受理情形”,按“医疗机构不予定点情形评估”处理。
3.强化医保政策学习和掌握,评估环节增加医保知识测试,对申请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医保专员进行测试,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题开展闭卷考试,9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人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者,本次评估不予通过。
4.加强申请单位人员配备审核,了解法人或实际控股人及员工医保参保情况、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简称“单位网厅”)开通情况。
二、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
(一)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自行完成接口改造,实现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时更新上传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医保结算费用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等数据。一体化村所纳入所属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
1.接口规范:按照《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获取地址:ftp:10.98.1.220,账号:lyyy,密码:poiUYT@001 )
2.申请验收:自行完成改造后向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申请验收,联系人:廖飞剑,联系电话:3303020
3.2025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再使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医保结算。
(二)参保情况自查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为本单位员工及时、足额参保缴费。单位法人、经办人、地址信息及职工增减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及时注册单位网厅,并从单位网厅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三)全覆盖检查重点
2024年下半年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及参保缴费、单位网厅开通情况。2024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接口改造及网厅开通者,需进行约谈;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口改造者,主动申请暂停医保刷卡业务,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2025年6月30日前仍未完成接口改造者,医保部门予以取消定点协议资格。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