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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医管中心,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驻琼、武警、边防医院,省干部疗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一)收集医疗机构辅助用药情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推荐目录,并于2018年12月24日前上报至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委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直接报送至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报送表格见附件,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二)汇总制订省级辅助用药目录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质控办)组织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汇总收集全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情况,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至我委医政处。在国家公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我省辅助用药目录。

   (三)制订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管理,在官方网站或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二、提高认识,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二)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要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三、加强监测、指导和考核,推进辅助用药科学管理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质控办)要组织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加强对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指导,并将其纳入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三)委医管中心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全省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本地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慧主任,13976177977;联系邮箱:hainanyxh1014@sina.com

     委医政处联系人及电话:罗钰,65388330。

     附件:辅助用药推荐目录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辅助用药推荐目录表

单位:              (公章)

序号

通用名

年度使用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19

 

 

20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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