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管理平台
传真:0471-66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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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