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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为落实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和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

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三、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附件: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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