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监督函〔2020〕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2018年卫生健康部门承接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要求,下大力气推进职业卫生执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职业卫生执法中仍存在工作不主动、落实不到位、进度不平衡等情况。为全面加强我省重点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结合近期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确保完成尘毒危害专项执法任务目标
2019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19〕13号),要求纳入《关于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5号)治理范围的矿山、冶金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纳入原安监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的建材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各地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克服因新冠疫情发生所造成的诸多困难,倒排时间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上报月报表,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二、坚决实现2020年底杜绝区县职业卫生执法“零办案”目标
从目前情况看,除石家庄、保定、邯郸及沧州等市外,还有相当部分设区市与通知要求的任务目标差距较大。各地务必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坚持铁腕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各地要在实现2019年杜绝区县级职业卫生“零执法”的基础上,各地工作要更上一层楼,坚决实现2020年杜绝区县级职业卫生“零办案”的目标。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业卫生突出问题,加强工作督促、业务指导,突出执法重点,确保实现职业卫生执法相关目标。对未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导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弱化,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重大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适时调度、实地督导,对工作不积极、工作落后的市级、县区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保障和培训
(二)做好人员配备和保障。各地要积极做好职业卫生执法职能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市县级监督执法机构要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执法科室,配备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围绕“提高业务骨干执法办案能力”,认真组织本地职业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执法骨干和专家的作用,通过课堂教学、现场带教等各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实践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卫生监督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督协管员发现问题的能力。
联系人:焦振虎、王爱民
电话:0311-85989385,6616573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