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瑞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新瑞齐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新港三号路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好药师豪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4、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