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四下基层”实践,了解到群众对辅助生殖医疗需求日益增多,反映治疗费用高,家庭负担较重。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和积极生育的鼓励号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成果。市医保局将取卵术、胚胎培养、人工授精、取精术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有辅助生殖治疗需求且满足条件的参保群众可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省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并在门诊就诊后按政策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挤占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该项政策落地实施后,预计可为每名就诊群众报销医疗费用8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