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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根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脱贫有关工作的通知》(卫财秘〔2018〕234号)要求,现就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配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以下简称贫困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濉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管理和做好2018年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濉合管〔2018〕4号)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慢性病患者因治疗与所患疾病相关的常用口服药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优化服务,方便贫困慢性病患者取药报销;常见慢性病药品费经“三保障一兜底”后,由“180”补充医保全部报销,个人不再负担。

三、运行方式

(一)摸底登记。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镇、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贫困慢性病患者逐户上门,根据慢性病就诊本记载所患疾病日常所服用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核实后填写《贫困慢性病患者摸底登记表》(样表附后)。贫困慢性病患者如需上门送药,要在摸底登记表中标注。

(二)复核统计。镇卫生院设立慢性病科,集中核实各签约团队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患者身份信息,所服用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再次核实,建立《贫困慢性病患者药品配送情况台帐》(样表附后),统一汇总本辖区内所需药品,形成采购计划上报至医共体牵头医院慢病管理中心备案。

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立慢性病管理中心,负责慢性病人员日常健康教育、诊疗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镇转诊慢性病患者的接诊和服务,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各镇上报的《贫困慢性病患者药品配送情况台帐》查对。

(三)药品采购与配送。

1.按现有药品供应渠道,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网上集中采购,根据《贫困慢性病患者药品配送情况台帐》将药品分发到各卫生室。对病情稳定,用药相对固定的贫困慢性病患者,持《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到村卫生室领取药品;行动不便或常年卧床需要上门送药的贫困慢性病患者的药品,由卫生室工作人员送药上门并指导服药。配送药品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基本用药目录内品种,为确保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送药上门的药品仅限于常用口服药物,实行台账管理。村卫生室为部分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患者提供药物,由县域医共体“1+1+1 团队”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确认用药处方。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患者首次用药,需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应专科的医生检查后根据病情确定,并定期开展随访管理,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和用药方案。

2.对于新增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要及时更新各镇《贫困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统计台帐》,同时上报医共体慢性病管理中心备案。

3.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配送的药品,原则上最多为1个月用量,对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疗效确切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可以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签约团队上门配送药品时,要注意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合理调整用药,将调整后的处方动态记入台帐和《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

(四)给药方式。

1.对高血压、糖尿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在村卫生室领取药品时,费用通过村卫生室“一站式”结算,并打印报补单和发票。签约服务医生在入户或贫困慢性病患者到村卫生室领取药品时,贫困慢性病患者和发药签约医生同时在报补单和发票签字,并在《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和《贫困慢性病患者药品配送情况台帐》中详细记录,记录后的《贫困慢性病患者药品配送情况台帐》在村卫生室签约医生处保存,最后将签字确认后的报补单、发票上交镇卫生院慢性病科。

对于到卫生院取药的贫困慢性病患者,须持身份证(代为取药的人员要同时携带本人和慢性病人员身份证)和《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到镇卫生院慢性病科办理购药、结算手续。由慢病科人员在《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中详细记录用药情况。

在镇卫生院不能诊治的病种或者病情变化需要调整用药的慢性病患者,由镇卫生院慢性病科医生开具《贫困慢性病患者转诊证明》(样表附后)到相应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中心就诊。

2.医共体牵头医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凭镇卫生院慢性病科医生开具的《贫困慢性病患者转诊证明》给予诊治,贫困慢性病患者凭身份证通过“一站式”即时结报取药,慢性病管理中心医生要在《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中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同时将本次报补单和发票在患者签字确认后留存。

3.贫困慢性病患者确需到县外医院就医的,经医共体牵头医院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中心开具《贫困慢性病患者转诊证明》到省内定点医院购药,由转诊医院慢性病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报补资料由患者签字确认后留存,所购药品要详细记入《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

4.县内贫困精神病患者到淮北市精神病医院或宿州二院购药的,直接享受“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5.常年在外务工或居住的贫困慢性病患者(提供当地务工或居住证明)无法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结算方式。慢性病就诊和报补实行严格的分级诊疗制度。县、镇、村三级配送的贫困人口慢性病药品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经“一站式”结算后,正常报销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每月将垫付资金上报医供体牵头单位,“180补充医保资金由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支付,大病保险支出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救助资金及政府兜底部分由民政部门支付。对不执行分级诊疗,自行到县外购药的,不予报销。

四、有关要求

(一)医生开具用药处方时要核实患者身份,并认真审核《贫困人口慢性病救治记录手册》中的就诊记录。对滥开用药处方,不按用药规定过量开药、超范围开药或借本开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遴选、采购配送、销售结算等环节监管,严格台账管理,按月进行盘点,确保账实一致,对造成医保资金、政府健康脱贫资金流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镇卫生院和家庭签约医生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镇卫生院慢性病科要有专人负责,对在本院取药和入户配送的慢性病人相关资料分开管理,承担入户配送药品的发放、报补资料管理及药品采购计划等工作。慢性病科工作人员要对来院取药病人的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按月将报补信息报送至本院农合办。

(三)贫困人口慢性病常用药品免费配送是家庭签约医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同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及家庭医生签约经费相挂钩,年终按照配送药品量及上门送药次数在相关经费中给予补助,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问责。

(四)医共体牵头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认识贫困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免费配送政策是我县为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方便购药、规范用药、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监管,确保满足贫困慢性病患者医疗需要、确保药品质量、确保资金安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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