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助力天津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药监局修订了《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邮件主题处注明“优先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22—23121151。
电子邮箱:syjjylqxzcc@tj.gov.cn。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