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1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申请。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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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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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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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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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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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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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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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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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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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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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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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
(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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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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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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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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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2至202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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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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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29—83969392。超过公示期如未收到有关意见,视为无意见。
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