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查,你公司(名单见下表:相关企业情况公示)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系企业,已不具备药品经营的基本条件。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37886132。
相关企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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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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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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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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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
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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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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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7520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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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先告﹝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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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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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济方圆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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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769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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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先告﹝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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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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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安林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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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020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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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先告﹝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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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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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亿健通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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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020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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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先告﹝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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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通销﹝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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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