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工作安排,恩施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事项已正式调整为报告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渠道。目前,该事项已停止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受理,企业可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hubei.gov.cn/)“信息化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申报,登录需使用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账号密码。
二、办理要求。该事项实行告知性报告管理,申报过程无需审批,企业按规定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后,即可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三、过渡安排。此前已收件的备案申请将继续按原有流程办理,企业已办理的备案信息将自动转为报告信息,无需重新报送。
特此通告。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