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3号)转发你单位,请按照要求于2018年9月15日前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同时,各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我委将针对所涉及的品种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3号)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cnda.cfda.gov.cn/
WS04/CL2050/329573.html。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