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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关于印发《临渭区2019年度药品三统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确保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全面完成,现将《临渭区2019年度药品三统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全省对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下同)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依据挂网规则,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形成“直接挂网药品目录”、“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和“备选药品目录”。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和“限价挂网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药品。确因临床必须且“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和“限价挂网药品目录”中没有相应挂网药品的,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一年内,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对“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按限价直接采购。对“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区采购联合体合理议定价格采购。国家、省际联盟、省级谈判药品和定点生产药品,医疗机构按平台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医疗机构必须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经专家遴选、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综合考虑临床疗效、产品质量、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从挂网品种中遴选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医疗机构配备药品时,每种药品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可适度放宽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二、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按照省、市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做好购销票据的核验。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销售产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简称税票),列明药品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流通企业购进药品耗材时,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税票,税票必须与药品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一致;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耗材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公司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医疗机构核验后,作为支付药品耗材货款的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三、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集中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管理,净化流通环境,提高配送集中度,各医疗机构结合目前配送工作实际,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区级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基层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

四、组建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工作

全区组建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回归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主体地位,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五、规范药品耗材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耗材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必须让采购行为公开透明,杜绝灰色交易。各医疗机构HIS 系统应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实现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全流程闭环监管。全区各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对网下采购、标外采购、虚报价格采购、实际采购品种和数量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信息不符等违规行为的,将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细化措施,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 40%以上(销售金额占比)。为切实保障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用药需求,在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可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数不超过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30%、村卫生室可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数不超过药品品规总数的20%,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

七、监控重点药品使用

各医疗机构根据省采购平台药品采购金额排序情况,对价格高、易滥用药品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动态调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的监控,要围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通过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严格监督考核等措施,全面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监控,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搭建全国统一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医疗机构通过本院已部署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和CA认证证书,登录“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医疗机构填报端”进行信息填报。上报内容包括“重点监控短缺药品清单填报”和“清单外短缺药品上报”两部分。重点监控短缺药品清单填报是指医疗机构每月上报清单所列药品的库存量、是否短缺等信息;清单外短缺药品上报是指医疗机构对已发生或有重大供应风险的清单外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实时上报填报。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短缺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确认、评估、处置,按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

九、加强全区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根据《临渭区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确保药品正常供应。医疗机构每月1日至5日与配送企业核对上月药款金额,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药品货款转入“区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严禁挪用药款、逾期未转等问题发生。村卫生室三统一药品货款由辖区医疗单位代收代缴,没有按期回款、挪用、私存村卫生室药款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责。积极稳妥偿还医院药品货款欠款,杜绝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新增欠款。药品货款欠款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坚持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由远到近按照欠款年月依次偿还,每月偿还至少1个月的欠款。医院药品货款欠款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的医疗机构,除上级专项项目资金安排外,原则上不准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施等。

十、加强药品耗材改革政策宣传

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是“三医”联动的关键一环,也是推动综合医改的重要突破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进一步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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