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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22 信息来源:查看

    日前,市卫生计委印发《关于制订报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通知》,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通知》明确,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不再以省为单位统一制订,由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用药情况,自行制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制订原则以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药物、中药注射剂为主,参考原省卫计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结合2017年各单位实际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制订。《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原则上不超过20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原则上不超过30个,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知》强调,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定期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严格处方点评制度,对临床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市卫生计生计委将对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采购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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