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称“门诊慢特病”,是指一些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且短期内无法治愈,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疾病。
二、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慢特病有哪些?
2020年度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5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三、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如何确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Ⅰ类、Ⅱ类由市内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Ⅲ类、Ⅳ类由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
四、门诊慢特病如何认定?
1.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2份,由参保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患者住院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体检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再提供以上材料。
2.申请办理流程。对患有Ⅰ类、Ⅱ类、Ⅲ类、Ⅳ类45种慢特病的贫困人口,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医师依据贫困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体检单等相关病检资料进行确诊认定;对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等病史资料的慢特病患者,可通过检查诊断确诊认定,出具的确诊证明作为申报资料,填写《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纳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范围。经认定符合门诊慢特病的贫困患者,由认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时发放门诊慢特病卡(证),凭卡(证)就医。同时,向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报送《定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认定信息表》,进行备案确认。
五、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进行报销,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其中: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度累计限额为6万元,其他疾病为2万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年度累计限额为1.4万元,其他疾病为1万元;Ⅲ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3万元;Ⅳ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2万元。
六、门诊慢特病如何报销?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城乡居民,以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为主体做好诊疗用药保障,患者就医购药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应选择报销其中一种限额最高的门诊费用,不得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