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兰察布市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对药品(疫苗)安全应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前药品(疫苗)安全应急管理实际工作已有区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乌兰察布市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5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应急预案》修订稿,4月送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应吉演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审,专家提出进一步细化善后处置和保险与理赔内容,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后,专家给出同意该预案通过评审的结论。5月将《乌兰察布市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办公系统发至21个相关单位征集意见,经收集整理,共征集意见11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9月召集各成员单位开会研究讨论,会议征集意见8条,采纳8条。经修改后,形成《乌兰察布市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强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密监测、群防群控,预防为主、注重规范,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明确了市应急工作指挥部、20个成员单位、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监测预警
包括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明确风险预警的分级、报送、信息发布、处置、调整、解除要求。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五)信息通报与报告
包括信息通报和信息报告,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时限和要求。
(六)应急响应
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主体、响应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明确了响应级别提升、降低和终止的标准。
(七)应急处置
包括应急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处置措施。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规定了从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全程处置措施。
(八)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保险与理赔、责任与奖惩、调查评估和总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九)应急保障
明确了队伍保障、医疗保障、信息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经费保障、治安维护、应急演练的内容和要求。
(十)附则
明确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两个附件是《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四、修订意义
进一步贴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通过明晰部门职责、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等举措,科学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