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明苑大药房: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3日对与十一师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稽核检查。发现天山区明苑大药房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药店名称、法人变更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2.未提供售卖处方药处方;
3.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
4.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不符。
现依据《兵直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天山区明苑大药房做如下处理决定:
即日起,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天山区明苑大药房作出中止协议处理,限期整改。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