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核查“细”。黄山市医保局通过重点检查医院财务系统、HIS系统,调取平台数据、核查集采药品价格落实情况及回款时间、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按照《黄山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考核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打分,确保考核各环节周密严谨。
研究审核“实”。7月23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布最终考核结果。黄山市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第一个采购年度于今年5月8日结束,全市有约定采购量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115家,其中市本级2家,完成约定任务量为100%,全部考核合格。
拨付资金“快”。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经测算,应拨付市本级公立医院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资金32.7万元,于2021年8月13日全部拨付兑现。
下一步,黄山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发力,一是严格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落实国家集采政策的积极性,有效降低参保群众负担;二是督促区县医保局及时完成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考核和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