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天明百姓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证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
1
|
粤DB7575918
|
佛山市顺德区天明百姓药房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07日
|
许可证已失效
|
2024年11月22日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