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市医保中心关于确定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评估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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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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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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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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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 
						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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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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