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药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和医药公司在医保特供药品保障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推进具备条件的医药公司(或定点药店)提供药品供应和费用结算服务的要求,我州拟建立由医药公司(或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双通道”制度,充分保障特供药品的供应和快捷报销结算。现将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词解释
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以下简称:特供药店)是指与州医保经办部门签订《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特供业务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特供业务(以下简称:医保特供业务)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以下简称:特供药品)。
二、试点期限及申请办法
(一)试点期限:两年。
(二)申请范围:甘孜州州域内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经检查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特供药店试点。
(三)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医药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报。
(四)申请特供药店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应为从事医药产品经营业务的企业或集团,并确定一家隶属于该企业或集团且在甘孜州范围内的药店承担医保特供业务。
(五)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医保特供业务服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且已取得省本级特殊药品定点供药机构资质;
2、三年内无药品经销、医保管理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
3、能提供特供药品90%以上品种的保障供应;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并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条件;
5、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承担医保特供业务的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药店应是申请单位的直营或连锁门店;
2、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3、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不能挂证);
4、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要能满足医保经办机构管理需要。
(七)申报材料:
1、《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申请表》;
2、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诚信承诺书;
3、申请药店权属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及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特供药品经销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及药房可承担特供服务能力(含机构概况、药品储运、销售、管理等)的书面材料;
7、取得省本级特殊药品定点供药机构资质的证明材料;
8、特供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流程
特供药店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检查评估、结果公示、签署协议等环节。
(一)受理。州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受理特供药店定点申请,受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检查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按甘孜州特供药店检查标准对申请单位及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医保行政部门研究。
(三)公示。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医保经办机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属实,不符合特供药店管理的不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五)公布。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特供业务的试点单位和特供药店名单。
四、管理要求
(一)特供药店应实行协议管理,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医保特供业务的政策解释和结算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担特供业务的企业或集团应加强对所属特供药店的日常管理,提高配送服务能力,及时向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特供药品经销权变化情况。
(二)医保经办部门要明确特供药店的业务经办流程,按规定对特供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约行为,根据服务协议约定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终止协议等处理。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提请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试点期满后,根据情况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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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释:降央曲初?2818901
申报经办:胡菊兰???28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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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